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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规划的通知

  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利用与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实验室。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企业、高校、院所的产学研用合作。支持技术转移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人才、技术需求发布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引进、使用、交易等活动。推动政府部门、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创业实验室,培育优秀企业家后备人才。依托大学科技园、产业园区、镇村产业基地等,建设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以战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定期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沙龙、论坛,搭建中小企业信息交流平台。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

  完善以北京中小企业网为核心、以区县中小企业网为基础、以企业信息平台为支撑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建立协同服务机制,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逐步促进形成政府引导、平台支撑、网络运营的企业信息化网络,深化企业在生产经营、研发销售、管理决策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优化产品结构、组织结构、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中小企业开展网站宣传、客户服务、供应链管理和电子商务应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信用档案中心建设。

  八、加强中小企业培训

  建立政府资助引导、社会智力支持和企业自主需求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提供创业辅导、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应用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培训服务。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银河培训工程”。引导高等院校和社会化培训机构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创新培训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和高校院所之间建立灵活的人才培训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学校教育、继续教育、社会教育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培养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

  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落实国家中小企业市场准入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规,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服务)开拓市场营造良好环境,支持更多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商标、著作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的注册和保护。积极鼓励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国际合作和交流。

  十、分类引导中小企业

  鼓励创办小、微企业,提供就业新岗位。加大对初创期中小企业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申报等方面的支持。扶持优势中小企业,发展一批符合首都经济特点的“专、精、特、新”的优势中小企业。发展配套型中小企业,支持大企业通过协同研发、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设备、资金和市场支持,支持具有产业链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企业加强空间集聚,形成专业特色园区。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联营合作等方式加强优势资源整合,鼓励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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