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小企业地方立法,出台《北京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积极落实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企业分类指导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引导,定期发布中小企业发展指导意见。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研究设立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推动设立区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小企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各部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资金的统筹力度,形成资金支持合力。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口产品减免相关税收。
三、加快投融资体系建设
推动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提供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研究出台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措施和补贴办法。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研究制定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支持实体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方式融资。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中小企业对接。
四、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征信系统,鼓励担保机构拓展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控制、资金补偿和考核奖励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增加再担保资金规模,支持再担保机构扩大再担保的规模和范围。建立各有关部门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提供优质“一站式”服务的机制。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保险产品。
五、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完善综合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快全市、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推动社会服务资源整合,将综合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打造为我市中小企业服务的门户与窗口。支持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展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加强中小企业的咨询服务队伍建设,引导有经验的社会专业技术人才和咨询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便捷、专业、高效的服务。
六、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