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本性支出,即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实施重点发展产业战略项目的支出;对重点发展企业的国有资本投资支出,包括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实施战略性收购的支出,包括直接收购支出和通过企业实施的收购支出等支出。
2.费用性支出,即人员安置资金扶持;债务清理资金扶持;对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资金扶持。
3.其他支出,是指依据国家和本市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等,统筹安排确定的支出。必要时可用于社会保障等支出。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项目和所监管企业提出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建议,统筹平衡,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五、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对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要求
预算单位编制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应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监管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
(2)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规模及分类;
(3)预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
(4)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5)预算编制的组织和编报情况;
(6)编制说明。主要分析并说明本年度预算安排同上年度实际执行相比的增减情况及主要原因,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编制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汇总填制《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财资预预01表)、《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明细表(应交利润收入)》(财资预预01-1表)、《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明细表(2011年除应交利润外的其他收入)》(财资预预01-2表)、《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明细表(2012年除应交利润外的其他收入)》(财资预预01-3表)、《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财资预预02表)、《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2011年执行数)》(财资预预02-1表)和《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2012年预算数)》(财资预预02-2表)
(二)对企业预算编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