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试编201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问题通知
各有关预算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沪财企〔2010〕6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1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范围
201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的范围为:根据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和市国资委出资委托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预算编制的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为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各有关部门为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所监管或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三、预算的构成及编制的原则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根据预计当年可以取得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编制;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不列赤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原则。
四、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当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预计入库数额和上年结转收入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2011年后税后利润;
2.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和股息;
3.产权转让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4.清算收入,即扣除清算费用后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清算收入;
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6.上年结转收入。
(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本市经济发展等需要安排的支出。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划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