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共性工作内容由主管部门集中记述,其他供稿部门和单位可略记或不记。如: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和依法治州、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
(四)年鉴稿所反映的事实和数据、人名、地名、单位名称要反复核实,做到准确无误;条目要素所涉及主体的时间、地点、主题、对象、过程和结果都要作简要交待;计量单位名称、符号要求用文字表述。
(五)各入编单位的年鉴文稿不得以年终工作总结代替或将年终工作总结改头换面后搪塞应付。应按年鉴文稿要求认真撰写,注重提高年鉴文稿质量。
(六)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州纪委的稿件,由各班子办公室分别组织人员编写;州委各部委、州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恰各单位等由各自组织编写;各县的稿件由各县志办公室组织编写。
三、专稿提供单位
(一)全州大事记。由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办公室提供,其他单位稿件均不设大事记。
(二)州级部门组织机构简况、领导名录(截止2010年12月底前),由州委组织部提供。
(三)地方法规,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供。
(四)重大事项特稿
1.贵德县旅游开发工作纪实,由贵德县志办负责供稿;
2.宗日文化专记,由同德县志办负责供稿。
四、审查报送
年鉴文稿统一用A4纸打印,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撰稿人姓名、联系电话。务于2011年3月底前连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州志办(州政府1号办公大楼五楼)。
邮 箱:WWW.HNZNJ2007@163.COM
联系电话:0974-8512139 、8513646
附件:年鉴文稿供稿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海南州年鉴》(2010版)供稿单位名单
州委办公室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 州政协办公室
州纪检委(州监察局) 州委政法委
州委组织部 州委统战部
州委宣传部 州检察院
州委政研室 州法院
团州委 州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