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辑出版《海南州年鉴》(2010年版)的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辑出版《海南州年鉴》(2010年版)的通知
(南政办秘〔2011〕1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年鉴》是在中共海南州委的领导下,由州人民政府主持、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出版的大型资料工具书。它自2001年创刊以来,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欢迎,为全面反映州情,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咨询,推进我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并根据省政府“每年一鉴”的要求,充分反映2010年全州各族人民在州委和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坚持求真务实,积极应对挑战,主动抢抓机遇,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取得的新成就,州政府决定编辑出版《海南州年鉴》(2010年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鉴组稿的相关要求
  《海南州年鉴》文稿由已确定的入编单位(名单附后)供稿,无偿刊登。图片根据所占版面的大小,收取入编费用。鉴于组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海南州年鉴》(2010年版)拟在今年10月底出版的实际,要求各入编单位领导引起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抓紧撰写年鉴文稿。州志办要认真做好反映各行业、各地区建设成就的图片及文字收录和编辑工作,拓宽年鉴的覆盖面,力求年鉴图文并茂,以全面生动地展示和宣传我州各行各业的发展变化状况,要求供稿单位积极参与,继续给与大力支持。
  二、年鉴文稿撰写要求
  (一)稿件反映的内容上下限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发展和结束的事件为主,着力记述和反映2010年度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取得的工作成就,力求突出年度特点、地区特点、部门和单位特点。在撰写稿件过程中,有关重要指标也可与上年作适当对比。条目标题要简明醒目,内容既要具体实在,又要突出重点;要开门见山,直书其事,用事实说话,文字精炼,结构严谨,文风力求准确、简洁、朴实、流畅。
  (二)地域和单位名称一律用第三人称。不用“我州”、“我县”、“我局”等第一人称。可酌情使用“全州”、“全县”、“州内”“州XX局”、“县XX局”等称谓。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