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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邮政设施规划体系,加快邮政基础设施建设。
  1.将邮政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上级有关要求,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方便用邮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编制邮政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大实施力度,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基层邮政基础设施规划,将乡(镇)邮政局(所)、村邮站建设等分别纳入乡(镇)、村庄规划,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并考虑,统筹规划。
  2.支持加快邮政营业场所建设改造。支持邮政企业按照国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根据不同服务地区的主要人口聚集区平均服务半径或者服务要求,设置邮政营业场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建设开发区、独立工矿区、住宅区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配套的邮政服务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因城市建设改造需要,征收拆迁邮政局(所)、信筒(箱)或其他邮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与邮政企业协商,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未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原地或异地重建的,要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社会用邮方便、服务标准不降低,建设费用由拆迁人承担。较大的车站、机场、高等院校和宾馆,也应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3.推进邮筒(箱)和信报箱建设。邮政企业应依照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公共场所、社区和其他方便群众的地方设置邮筒(箱),满足群众用邮需求。要依据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原则,做好邮政报刊亭规划、选址、安装等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城镇居民楼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新建城镇居民楼要将信报箱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建设,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实施旧小区改造的,要一并安排补建更新信报箱;对已建成城镇居民楼未设置信报箱或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市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信报箱补建更新方案,实行以奖代补等措施,规范居民楼信报箱设置,提高信报箱普及率。邮政设施的产权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确保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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