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1]108号)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委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市交委)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1] 463号)、《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定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市交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交管局、市公安局公交地铁分局等部门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出租汽车行业行风监督员、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代表各一名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交委主任及分管副主任担任。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以下简称等级评定)标准;对企业等级进行评审;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企业进行复审;指导监督行业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二)设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委出租汽车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等级评定相关日常工作;受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作出评审报告,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及形式。
1.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适用本方案。
2.等级的申报采用自主申报形式。
(二)评定规则。
1.等级评定的划分由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