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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1、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对外收取停车费的;
  2、不按核定的等级和标准收费,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
  3、未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的;
  4、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机场、火车站设立的停车场、5A级旅游景点的停车场和其它特殊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另行规定;重大活动、重点地区的停车费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可实行临时停车收费政策。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停车收费按《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管理规定》(宁价规[2009]312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前有关停车收费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停车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类别等级

计次收费标准(元/次)

计时收费标准

包月收费(元/月)

白天时段

夜间时段

白天时段

(元/15分钟)

夜间时段

(元/小时)

地铁(公交)换乘

商用业主

首小时内

首小时后

道路停车泊位

一级

小型车

2.5

3

0.5

大型车

3.5

4

1

二级

小型车

12

6

1

1.5

0.5

大型车

16

10

2

2.5

1

三级

小型车

8

6

0.5

0.5

大型车

12

10

1.5

1

停车场

一级

小型车

12

6

1.5

0.5

600-800

大型车

16

10

2.5

1

二级

小型车

10

6

1

0.5

400-600

大型车

14

10

2

1

500-700

三级

小型车

8

6

0.5

0.5

150

200-400

大型车

12

10

1.5

1

400-600

存车处

摩托车

1.00

助力车

0.50

自行车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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