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的通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
为加快乌鲁木齐新型工业化建设,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自治区经信委的要求我委将组织编制2011年度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导向性计划,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和目前《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要求;
(二)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能较大幅度地提高附加值、促进结构调整的产品、装备及相关工艺、技术;
(三)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
(四)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开发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特色产品;
(五)能较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的工艺、技术与装备;有利于保护环境的关键技术、产品与装备。
(六)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请各区县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申报,要求企业如实填写《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一)、《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汇总表》(附件二)中的各项内容,按技改项目概要编制大纲(附件三)提供文字材料,已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提供项目可研报告(电子版),报送所在区县。各区县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后汇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2011年1月20日之前上报市经委技术进步处。
(二)申报2011年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在上报纸质版(2份)的同时要附报电子版。
(三)各企业上报各区县的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政策支持
(一)凡列入自治区技术创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指导计划中的项目,请企业按照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做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新经信技装[2009]7号)要求,到自治区经信委或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办理项目审核事宜,凡通过项目审核和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审核的,由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事宜。
(二) 申报2011年度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补助)在导向计划中遴选。请各区县认真组织辖区内2011年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严格审核,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附件: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2011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
承担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万美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名称 | |
2.承担单位名称 | |
3.项目创新内容和技术指标(150-200字) | |
4.项目技术水平 | 区内先进、区内领先、国内先进、国内领先 | 5.项目起止年限 | |
6.技术来源 | |
7.项目经费 | 总额 | | 贷款 | | 自筹 | |
9.项目完成后 年经济效益 | 新增产值 | 新增销售收入 | 新增利税 | 新增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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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
1.企业法人 | | 2.项目负责人 | | 3.电话 | |
4.企业经济类型 | | 5.企业规模 | | 6.企业代码 | |
7.上年度销售收入 | | 8.上年度利税 | | 9.上年度出口创汇 | |
10.固定资产净值 | | 11.工程技术人员人数 | | 12.占全部职工比例 | |
13.企业负债率 | | 14.银行信誉等级 | | 15.开户银行 | |
16.企业注册地 | | 17.所得税率 | |
18.企业通讯地址 | | 19.邮政编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