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河池市地方税税款缴库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79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节省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间,提高办税工作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地方税(含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费,下同)缴交入库方式改革,实行“电子缴税”,并由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电信及金融等部门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河池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利用因特网实现税务部门与纳税人、金融部门及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并为纳税人及公众提供各种涉税服务。
二、改革地方税缴库方式,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根据纳税人不同类型的税费解缴需求,建立完善多元化电子缴税体系。
(一)企业纳税户,实施“网上缴税”。纳税人通过因特网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后,地税部门将申报数据生成电子缴税书,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传送到人民银行联网中心进行数据处理,解缴国库后,由纳税人开户银行根据接收的电子缴款书相关要素信息生成《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为付款银行记帐凭证,第二联交纳税人作为付款回单,纳税人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银行转(收)讫章方为有效。各相关部门均应将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视同纳税人的缴税完税凭证。河池市以外的地区需要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的,由纳税人按规定手续到主管税务部门纳税申报柜台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凭证》。
(二)“双定”纳税户,实施“委托划税”。纳税人可通过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划税费。
(三)临时纳税户,采用POS机“刷卡缴税”。
三、建立电子政务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电子信息的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