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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旅游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序,无超范围经营,无虚假广告,无黑车、黑导、黑社,无重大旅游投诉的,记1分;不符合要求的,记0分。

  (十二)旅游商品开发建设  (1分)

  积极研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新产品,引导、扶持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十三)旅游安全

  当年发生旅游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参加当年各种旅游评比。

  三、加分类(总分90分)

  (一)成功创建广西优秀旅游县的,加10分;启动申报创建广西优秀旅游县工作的,加5分。

  (二)旅游主管部门和辖区内旅游企业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9、5、3分。以最高项加分一次。

  (三)凡为旅游景区(点)配套的辖域专用旅游交通线路建设,经核对辖域交通部门提供的当年投入凭证后,每投入300万元得1分,累计加分,最多加5分。

  (四)当年入境旅游者接待人次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增长10%加1分,累计加分,最多加3分;国内游客接待人次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增长20%加1分,累计加分,最多加3分;旅游总收入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增长1000万元加0.5分,累计加分,最多加2分。

  (五)当年新增旅游户外大型宣传广告牌每一块加2分,最多加8分。

  (六)在国家、自治区、市级新闻媒体连续播放刊登旅游宣传广告1个月的,每一条分别加10、5、2分;在国家、自治区、市级媒体刊物发表旅游文章的,每一篇分别加5、3、1分;旅游信息被省部、市厅、市级主管部门采用的,每一条分别加5、2、1分。此项最多加10分。

  (七)当年国家、自治区、市级旅游工作会议在本辖区内召开的,分别加10、5、3分。以最高项加分一次。

  (八)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当年新增4A、3A、2A级景区,分别加10、5、2分。以最高项加分一次。

  (九)当年新增世界地质公园、自然文化遗产等,加10分(仅加分一次)。

  (十)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新成立国际、国内旅行社,分别加5、2分。以最高项加分一次。

  (十一)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新增旅游饭店四星级、三星级(或省级绿色饭店)、二星级,分别加5、2、1分。以最高项加分一次。

  四、扣分类(累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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