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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旅游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完成任务的,记10分;不完成4A级景区打造,扣3分;不完成3A级景区打造,扣2分;不完成全国景观旅游名镇(村)打造,扣2分;不完成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打造,扣1分。

  (九)旅游接待设施  (8分)

  1.积极配合参与市局开展的星级酒店复核、旅行社年检及其他行业管理工作的,记0.5分;没有的,记0分。

  2.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星级酒店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二星级以上酒店的推荐工作的,记0.5分;没有的,记0分。

  3.全市新增星级旅游饭店任务13家,新成立国内旅行社任务5个。金城江新增任务四星级1家、三星级1家;宜州新增任务四星级1家;罗城新增任务二星级1家、旅行社1个;环江新增任务三星级1家;南丹新增任务三星级1家、二星级1家;天峨新增任务三星级1家、旅行社1个;东兰新增任务三星级1家、旅行社1个;巴马新增任务三星级1家、旅行社1个;凤山新增任务四星级1家、旅行社1个;都安新增任务三星级1家;大化新增任务三星级1家;

  完成任务的,记7分;不完成新增四星级的,扣3分;不完成新增三星级的,扣2分;不完成新增二星级的,扣1分;不完成设立旅行社的,扣1分。

  (十)旅游配套建设  (5分)

  1.旅游各类标识系统能够满足游客需求完成标识标牌的,每一块记0.1分,累计记分,最多记1分。

  2.建设旅游公厕,每一个记0.5分,累计记分,最多记1.5分。

  3.建立旅游信息网站,有人员、有维护、有经费的,记1.5分;没有的,记0分。

  4.政府网站设立旅游宣传窗口,并能正常维护运转和信息(数据)不断更新的,记1分;达不到要求的,记0分。

  (十一)旅游行业管理  (5.5分)

  1.教育培训

  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旅游培训方案,并举办具有一定规模旅游培训班(每次培训人数须超过30人)1次以上、培训时间不少4个课时的,记1分。未达到要求的,记0分;积极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开展的培训的,记1分;未达到要求的,记0分。

  2.统计分析

  旅游统计纳入政府或发展改革经济社会分析,并做好旅游统计和旅游信息工作,统计数据全面、及时、准确,无瞒报、缺报、漏报等现象,记1.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旅游质量监督

  (1)建立健全专门旅游质监机构的,记1分;没有建立机构的,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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