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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旅游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本办法由河池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1.《河池市旅游工作200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2.河池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1:
  河池市旅游工作200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评分实行百分加减分制,其中基础类总分100分,加分类总分90分。

  二、基础类(总分100分)

  (一)旅游产业发展政府主导机制 (6分)

  1.成立了由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记1分;未成立的,记0分。

  2.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中对旅游产业发展有定位、有内容、有措施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3.召开县(市、区)旅游发展大会或旅游工作会议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4.县(市、区)领导牵头,每年专题研究旅游工作两次以上的,记1分;达不到要求的,记0分。

  5.加强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到位的,记1分;达不到要求的,记0分。

  6.县(市、区)旅游局专门工作经费能确保开展各项工作的,记1分;没有专门工作经费的,记0分。

  (二)旅游项目投入  (18分)

  1.每年有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的(不含景观房产和酒店),记1分;没有的,记0分。当年实际投资每200万元记1分,累计记分,最多记10分。

  2.重视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有计划、有项目、有投入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3.做好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建有旅游招商项目库,年度旅游项目投资额增长40%以上的,记3分;增长20-40%的,记2分;增长20%以下的,记1分;不增长的,记0分。

  4.旅游招商项目列入全市招商的重要板块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5.组织参加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招商活动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6.推进银旅合作,项目贷款资金到位并比上年增长的,记1分;不增长的,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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