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本办法由河池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1.《河池市旅游工作200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2.河池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1:
河池市旅游工作200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评分实行百分加减分制,其中基础类总分100分,加分类总分90分。
二、基础类(总分100分)
(一)旅游产业发展政府主导机制 (6分)
1.成立了由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记1分;未成立的,记0分。
2.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中对旅游产业发展有定位、有内容、有措施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3.召开县(市、区)旅游发展大会或旅游工作会议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4.县(市、区)领导牵头,每年专题研究旅游工作两次以上的,记1分;达不到要求的,记0分。
5.加强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到位的,记1分;达不到要求的,记0分。
6.县(市、区)旅游局专门工作经费能确保开展各项工作的,记1分;没有专门工作经费的,记0分。
(二)旅游项目投入 (18分)
1.每年有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的(不含景观房产和酒店),记1分;没有的,记0分。当年实际投资每200万元记1分,累计记分,最多记10分。
2.重视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有计划、有项目、有投入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3.做好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建有旅游招商项目库,年度旅游项目投资额增长40%以上的,记3分;增长20-40%的,记2分;增长20%以下的,记1分;不增长的,记0分。
4.旅游招商项目列入全市招商的重要板块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5.组织参加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招商活动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
6.推进银旅合作,项目贷款资金到位并比上年增长的,记1分;不增长的,记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