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投资统计旬报制度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96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9年,是全面实施我市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极为重要的一年。2009年,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为330亿元。为了全面、快速、准确地反映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4月下旬起建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旬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计旬报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2009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已将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为及时了解全市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紧急措施,最大限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项目建设上,确保 “项目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全年投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填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城镇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村非农户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城镇、工矿区50万元以下私人建房投资;农村全部私人建房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零星投资项目。
三、填报指标内容
(一)城镇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村非农户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和零星投资项目的填报指标内容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计划总投资、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本年计划投资、本年累计完成投资、本年累计资金到位、项目开工时间等。
(二)城镇、工矿区50万元以下私人建房、农村私人建房的填报指标内容为:建房户主名称、本年竣工房屋建筑面积、本年竣工房屋价值。
四、统计填报工作职责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和指标的通知》(河政发〔2009〕8号)的要求,确定项目统计填报责任单位。
(一)工业、能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责任单位: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市水利局、河池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