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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外地及涉牌涉证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我市外地摩托车违法进入禁行区域行驶及涉牌涉证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全市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重点开展整治外地摩托车在禁行区域行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超员、超载、不戴安全头盔驾乘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五、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10年7月15日开始至年底。
  六、处置原则
  (一)对外地摩托车违法进入我市禁行区域行驶的,一律按以下规定处理:
  1、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2、扣留车辆15日,进行被盗抢嫌疑调查取证。属被盗抢以及假牌套牌、无牌无证、报废车辆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经核查有交通违法记录尚未处理的,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满15日后予以放行。对本省外市籍摩托车处罚后,教育劝导违法当事人自行将车辆转移出我市;对外省籍摩托车处罚后,委托货运公司集中将车辆托运遣返原籍地,托运费用由各区财政负责。
  3、对扣留满30日后违法行为人不前来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经公告3个月后仍不前来处理的,按规定进行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4、8月1日前,对截查的外省籍摩托车按处置原则处罚后予以放行,教育劝导违法当事人自行将车辆转移出我市并写《保证书》;8月1日开始,委托货运公司集中将车辆托运遣返原籍地。
  (二)对其他涉牌涉证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七、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各分局(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开展,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整治出成效。
  (二)局直指挥中心:负责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及时收集相关材料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局领导。
  (三)法制处: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为处置、处罚涉摩违法行为提供法律支持。
  (四)网监支队:严密监控网络涉摩舆论信息,对影响较大的不良信息及时处置,并报市局领导,通报相关部门。
  (五)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做好外地及涉牌涉证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信息并上报市局。
  (六)治安支队、刑警支队、技侦支队、巡警支队:配合并参与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掌握涉摩舆论信息,必要时采取处置行动。治安支队要加强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配合摩托车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清查行动。刑警支队、技侦支队要对调查盗抢嫌疑摩托车提供必要的支持。巡警支队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维持好行动秩序,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八、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要加大整治外地及涉牌涉证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整治外地摩托车举措,引导车主自行将车辆转移出我市。首个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务必打响“第一炮”。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警方开展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举措,在交通主干道路沿线、加油站、收费站和桥梁等场所悬挂横幅标语,营造强大的整治氛围。二是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始终,使摩托车驾驶人切实体会到公安机关整治的决心和力度,放弃侥幸心理。三是要适时安排新闻记者随警采访,对查处的外地摩托车违规行驶、假牌套牌、无牌无证摩托车、无证驾驶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和侦破的盗销摩托车、制贩假牌假证等重大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争取社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四是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外地及涉牌涉证摩托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供犯罪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努力营造严查、严管、严控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判研,明确重点,细化措施。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充分利用“套牌车比对信息查询系统”和群众举报的线索,以打击外地摩托车违法进入禁行区域行驶违法行为为重点,认真分析外地摩托车、假牌、套牌和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分布特点和出行规律。交警、刑侦部门要联合对容易发生盗抢摩托车案件的地区进行摸底排查,科学研判,选好整治点,制定措施进行整治。
  (三)强化科技手段,提高打击效率。一是充分利用交警信息平台,将涉牌涉证摩托车违法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套牌假牌机动车信息协查通报系统,保持数据准确。二是一线民警要配备一定数量车载查询终端和无线警务通,提高嫌疑摩托车号牌识别、比对效率。三是充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城际和公路卡口系统及时排查、发现涉摩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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