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9年河池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106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2009年河池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9年河池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河池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
(2009年3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 扎实做好2009年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扩大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河池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健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维护全市社会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和有利于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进一步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1.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本着“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基层、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安排以及自治区、河池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