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刁江水质预警监测监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133号)
金城江区、南丹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刁江水质预警监测监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河池市刁江水质预警监测监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刁江水质预警监测监控工作,保证刁江沿岸群众用水安全,预防刁江水污染危害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刁江水质预警监测监控工作,不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加快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进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预警监测
(一)监测布点
刁江河水质预警监测断面设置按照自治区监测中心站、市环保监测站确定的方案进行布设,详见表1。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PH、铅、镉、砷,
(三)监测频次
目前监测频率定为每周二、周五监测一次,随着预警监测监控工作的推进,监测频次根据刁江水质变化情况再作调整。
监测分析方法及检出限:分析方法按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中有关方法进行,各因子分析方法及检出限详见表2。
(四)质量控制
监测采样人员及实验室分析人员需持证上岗;加标回收;平行样、国家标准样品质控,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
(五)信息报送
监测数据审核后,及时编制成监测快报以邮件方式发至市环保局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预警监控
(一)监控职责
南丹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刁江源头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金城江区环保分局负责加强对刁江沿岸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都安县环保局加强对刁江沿岸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促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