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
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研究艾滋病防治管理体制建设,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问题。组织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七、市法制办
负责收集国内外艾滋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艾滋病防治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八、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工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支持在城市社区、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九、市财政局
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安排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合理安排防治经费,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的建设。积极支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改善防治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十、市卫生局
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指导方案,并协调和指导实施。负责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艾滋病监测与管理,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艾滋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艾滋病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加强卫生部门牵头开展的各项干预措施。
十一、市教育局
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开设相应的课程和讲座。督促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学落实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课时、师资,确保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开展。与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切实解决艾滋孤儿的免费义务教育问题。
十二、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