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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130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河池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四日

  河池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

  一、河池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研究制定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重大方针、政策规划,协调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河池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提出我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有关部门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大活动,督查落实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委宣传部

  负责研究制定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报道意见,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报道工作。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市艾滋病防治重大建设项目列入本级建设计划。2.对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艾滋病防治重点贫困县艾滋病防治项目予以支持。3.将预防、治疗艾滋病的疫苗、药物、快速检测装置等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申报自治区或优先列入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

  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负责提供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特殊风俗资料,开展有关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处理宣传工作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负责安排指导本部门主管宣传教育单位开展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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