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煤矿等高危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做到既要突出“十一”、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全国、全区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时段和高温雷雨季节、生产经营旺季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A、B、C、D 四个等级进行安全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督管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强化跟踪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分别于6月、9月、11月,组织由分管领导牵头的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在完成隐患排查治理时段性工作后,分别于6月20 日、9月20日、11月20 日前将本地、本行业和领域治理行动工作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传媒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及时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隐患和问题,加强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安全专家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监督氛围。同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务必做到有报必接、接报必查、查报必果。
附件3
河池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尤其新进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二、主要活动内容及牵头组织单位
(一)以“关爱生产、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
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促使各级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研讨会、论坛、演讲会、座谈会等方式,发动各地、各部门和企业深入探索实现我市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同时,配合全国总工会开展好“安康杯”竞赛,配合共青团中央开展好“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
2.强化普法教育,增加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紧紧围绕《
安全生产法》、《广西安全生产条例》及《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在各级政府和企业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活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方式,强化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能力,全面提升全区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以及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能力。(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关爱安全的良好氛围。按照市2009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和安排,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点落实: “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新闻采访、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联合执法队突击开展“打非”行动、安全生产帮扶活动。企业主要落实开展“五个一”活动:全员读一本安全生产知识的书;全员观看一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活动;出版一期安全生产专栏;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治理活动。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活动方案的内容,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于5月8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
4.组织开展大中院校普及安全知识活动,增进学生安全自保能力。在全市大中专院校特别是在中小学和幼儿园中开展一次以交通安全、防触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召开座谈会,印发学生安全宣传手册,举办学生“我会安全”演讲比赛,全面提高学生特别是中小学和学龄前儿童防范事故能力。(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