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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防治水害以及整顿关闭、非煤矿山违规开采和尾矿库安全整治、危化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烟花爆竹“三超一改”和使用违禁药物生产治理、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台风、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加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治理行动过程实行跟踪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要分别于6月、9月、11月份组织检查组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于6月、9月、11月份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综合督查。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静电,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治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范围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并迅速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职责分工:

  (一)市经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煤矿、民爆器材、冶金、有色、机械制造、石化、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治理。

  (二)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

  (三)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的安全治理。

  (四)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列入330 亿元投资建设的两 条高速公路的安全施工治理以及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和道路设施、水上设施安全生产治理。

  (五)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河池机场建设和金城江七桥的安全生产治理。

  (六)市政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金城江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治理。

  (七)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治理。

  (八)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水利设施的安全生产治理。

  (九)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学校的安全治理。

  (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渔业企业、渔港的安全生产治理。

  (十一)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治理。

  (十二)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安全治理。

  (十三)河池海事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治理。

  (十四)市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机行业的安全治理。

  (十五)中石化广西河池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治理。

  (十六)中石油广西河池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系统的安全治理。

  (十七)河池机场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河池机场工程的安全施工治理。

  (十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列入330亿元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治理。

  (十九)市各有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列入330亿元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治理。

  (二十)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通讯等行业(领域)和城市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行业也要按职责分工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制订的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单位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采取经济、法律、教育以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等综合手段,统筹兼顾,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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