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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铁路: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推进道口设备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工作;加强无人看守道口安全治理;强化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安全监管;查处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行为;加强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和管理。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大楼和会议厅(室)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力度,特别是自治区、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落实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坚持日常巡查制度,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水文地质站、灌区节水改造、河道采砂的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做好汛期防洪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渡汛。

  电力: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全面落实迎峰度夏安全措施;加强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加强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加强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年度检验和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超速、超载、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加强对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危化品生产和储运单位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充装单位,交通枢纽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风景区、公园的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进一步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完善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行为;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 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加强对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

  其他行业: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通讯、旅游、学校等行业(领域)和城市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行业也要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治理内容、时间安排、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切实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河安委字〔2009〕8号)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结合实际,细化方案(5月10日前)。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针对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制订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5 月10日底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强督查,全面推进(5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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