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秩序的全国战役,是严肃国家安全生产法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和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区人民政府“一岗双责”的政策上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制定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和参加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执法行动责任,牵头或参加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报送执法行动信息。凡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其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批评,并按“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设立24小时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事项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协助公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电话:0778-2110110。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组织执法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经委、公安、国土、交通、建设、监察、商务、工商、安监、质监、环保、消防、交警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在执法行动中涉及到牵头组织落实的,要严格依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落实到位,不得扯皮和推诿。
(四)抓好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报道执法行动,加强媒体对执法行动的舆论宣传和监督。新闻单位要派出记者跟踪报道现场执法活动情况,曝光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大力宣传地方政府为打击非法生产,采取炸毁非法采矿井筒、拆除非法生产经营设备、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窝点的强制措施,大力宣传各地联合执法行动取得的“打非”斗争成果。各主流媒体要加大执法行动的新闻用稿量,采取集中式的新闻报道行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态势,为执法行动创造更好的工作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各地要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结合起来,与“三项建设”、“一岗双责”工作结合起来,同时部署、同时安排、同步实施,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六)保证信息沟通。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于每月23 日前将本月执法行动情况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和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各县(市、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执法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编发执法行动信息简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附件2
河池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各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措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易受自然灾害威胁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而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
4.列为自治区、市、县、乡、村委会五级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隐患和去年以来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列入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0 亿元项目建设、技术改造投资73亿元项目建设安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7.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二)专项内容。
道路交通: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过境客运车辆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客、非法营运行为;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儿童车辆的安全治理;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 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排查治理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的隐患,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三同时”审查验收。水上交通:督促县、乡镇、村、船主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船主、驾驶员、渡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乡镇渡口、渡船特别是重点库区内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加强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的安全监管,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三无”船舶、低质量船舶、非法船舶修造厂以及违规违法载运危险货物和“三无”船舶非法载客清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