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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河池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十一五”时期广东广西扶贫协作计划纲要》、《东莞、河池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合作的框架协议》和《东莞、河池对口帮扶十周年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认真抓好2008年广东帮扶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以及2009年示范村建设项目的实施,扎实推进各县(市、区)与广东开展的结对帮扶活动,精心组织向广东输出贫困地区劳务,积极协助广东培训我市扶贫干部和扶贫龙头企业负责人。二是加大市、县(市、区)定点扶贫工作力度,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帮扶责任。抓好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单位第三批定点扶贫村的选点工作,培训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单位第三批定点扶贫工作队员,提高扶贫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动员、鼓励、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组织参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与革命老区促进会等社团的联系,推进革命老区建设。三是稳步推进外资扶贫,结合第三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启动社区主导与扶贫机制创新试点项目。继续抓好世界银行贫困农村社区发展项目、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等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及管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扶贫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努力争取与更多的国际组织开展扶贫合作,力求在外资扶贫项目引进上取得新进展。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按照整村推进的目标,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好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整合好其它各类涉农资金,确保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要将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措施、结果有考核有奖励。要进一步加强扶贫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济弱的氛围。要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形成层层有人抓、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局面,确保各项扶贫开发工作落到实处。2009年年底,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情况。

  (二)加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

  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80% 以上要用于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自治区安排到县(市、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重点县(市、区)90%以上、面上县(市、区)80%以上用于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贫困村重点产业开发资金全部用于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交通部门的通达工程项目、水利部门的饮水安全项目、广播电视部门的村村通项目要优先安排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对交通部门安排到贫困村的通达工程项目(通建制村公路提级改造),要适当安排扶贫资金进行整合;其它部门也要将涉农资金优先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屯)。广东帮扶、外资扶贫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及社会各界投入扶贫的资金,也要围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目标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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