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第二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检查验收,全面启动第三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上半年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验收办法〉通知》(桂扶领发〔2006〕12号)规定的验收标准,组织力量对第二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启动第三批259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第三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进行全面调查,对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确定每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完善整村推进规划。要围绕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安排扶贫资金、帮扶力量,以及“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扎实推进第三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要强化责任,各县(市、区)、乡(镇)要层层签订第三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目标管理责任状,力争第三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2009年实现任务完成过半的目标。
(二)继续抓好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屯)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继续抓好贫困村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大石山区贫困村村(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严格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项目建设质量。二是继续实施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要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2009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项目档案”,做到一户一卡,一户一个编号。要做好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认真做好房屋设计,周密部署, 精心组织施工,确保2009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三是继续扶持异地安置村(屯),完善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将异地安置村(屯)的用电纳入当地农村电网管理范畴。对缺乏生存条件的特困地区贫困人口继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三)继续推进产业扶贫。
继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扶持贫困村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优先扶持贫困村中的计划生育困难户、贫困残疾人户和贫困归侨侨眷户。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贫困村中主导产业尚未形成、群众收入较低的自然屯逐屯进行调研论证、确定主导产业、制定规划并给予扶持。要创新产业扶贫机制,探索建立与扶贫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到户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科技扶贫示范基地建设,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推进扶贫产业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进程。继续做好扶贫龙头企业与贫困村贫困农户产业开发的对接工作,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对贫困村产业开发的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