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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督查指导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定期督查指导在每季度中期进行,不定期督查指导则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随时进行。重点督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全面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态,及时发现和反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当地及时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确权发证业务指导,督查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质量。

  (四)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

  各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县(市、区)的改革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后,要逐级上报详细的工作汇报。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逐级报告。县(市、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的工作指导,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总结好的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推动改革工作。

  七、加强领导,确保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位推进。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绩效考核、部门测评等挂钩,认真加以落实。各县(市、区)因措施不力,导致本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缓慢,将直接影响对其年度林地征占用指标、林木采伐指标的分配和项目扶持资金的投入。

  (二)落实人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队伍。各级要抽调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要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制,建立责任跟踪和过错追究制度。

  (三)保障经费。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经费。在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2元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做好经费统筹解决。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到县(市、区)的办法,由县(市、区)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直接相关的政策宣传、培训、勘界确权、山林纠纷调处、信息档案管理、检查验收等开支。各县(市、区)本级所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由各县(市、区)本级财政安排解决。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金的监督管理,努力降低改革成本,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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