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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150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河池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60号),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实际,在试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维护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促进我市从林业大市向林业强市转变、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从单一林业向多元林业转变,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发〔2008〕10号、桂发〔2009〕2号、桂政办发〔2009〕60号文件的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禁止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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