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考试合格证件核发;
5.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6.摩托车、非机动车客运经营许可;
7.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
8.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
9.客运站站级验收定级;
10.道路运输车辆过户、转籍变更登记;
11.驻桂货运登记;
12.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
13.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备案;
14.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
1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二十一、河池公路管理局(7项)
1.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审核;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龙门架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审批;
3.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5.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6.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7.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二十二、市水利局(29项)
1.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批;
2.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启用已开采的地下水源的审批);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6.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设置同意;
7.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是否符合水量分配方案的审批;
8.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11.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2.在蓄滞洪区内建设铁路、公路、矿山等建设项目防洪工程设施验收;
13.蓄滞洪区内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4.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15.河道采砂许可;
16.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
17.利用大坝坝顶、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
18.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
19.改变水库用途审批;
20.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21.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许可;
22.水资源费缓缴审批;
23.农村饮水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24.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
25.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
26.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27.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28.水土保持建设项目验收;
29.财政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二十三、市农业局(5项)
1.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2.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3.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4.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5.购销区外一代杂交蚕种备案。
二十四、市商务局(2项)
1.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2.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许可。
二十五、市文化局(11项)
1.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建设工程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审批;
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
3.市级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借用国有馆藏文物(一级文物除外)的审批;
4.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设立及其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
6.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批;
7.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8.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的备案;
9.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备案;
10.美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设立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