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核发;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5.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6.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7.房屋拆迁延长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限的审批;
8.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
12.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
1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14.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
15.建设工程报建备案;
16.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1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
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19.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
20.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
21.建设工程中止施工承发包协议备案;
22.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2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或方案备案;
25.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
26.工程质量检测复检结果备案;
27.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28.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
29.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备案;
30.城市详细规划(除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审批;
31.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32.地方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
33.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业务备案;
34.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备案。
35.城市雕塑的立项批准;
36.砖瓦及砼砌砖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
37.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
38.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的建筑能耗核准;
39.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事项(含自行组织招标、委托招标、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4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41.招标人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委托招标的备案;
42.城市规划区内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审批。
十五、市市政管理局(36项)
1.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2.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3.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4.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5.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6.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7.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8.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9.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批准;
10.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1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12.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1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5.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16.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批准;
17.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18.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
19.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同意;
20.城市市区内因教学、科研需要饲养家禽家畜(鸡、鸭、鹅、兔、羊、猪)的审批;
2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22.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2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2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核准;
25.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审核;
26.因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备案;
27.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同意;
28.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
29.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保护协议、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审批手续的备案;
30.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规划批准;
31.厂(矿)或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审核;
32.进行可能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施工审核;
33.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编制的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规划、计划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