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国家机关:包括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
2.事业单位:包括市本级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单位。
3.团体组织:包括市本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
(五)规划年限。
本规划年限为2009至2010年。
(六)规划目标。
1.管理目标。
到2010年,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综合管理要实现以下目标:
(1)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节能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
(2)基本建立节能制度体系、标准体系、评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等长效机制;
(3)基本完成既有办公建筑用电、用水设施分户计量改造,部分公共机构完成用电、用水分项计量装置安装;
(4)基本完成节能灯具、节水型器具更换;部分燃油灶具、电热水器、燃煤锅炉、空调、电梯等实施了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5)实施部分既有办公建筑围护结构和运行系统节能改造;
(6)初步建立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7)创建一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2.节能指标。
以2008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为基数,到2010年底,市本级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年耗电量、人均年耗水量、单车年均油耗比2008年下降10%以上,年均下降5%左右。
(1)单位建筑面积年耗电量:2009年42.81度/平方米,比上年降低2.31度/平方米;2010年40.61度/平方米,比上年降低2.20度/平方米;两年累计降低4.51度/平方米,下降10%。
(2)人均年耗水量:2009年156.27吨/人,比上年降低8.45吨/人;2010年148.25吨/人,比上年降低8.02吨/人;两年累计降低16.47吨/人,下降10%。
(3)公务车单车年平均油耗:2009年3276.25升/辆,比上年降低177.16升/辆;2010年3108.07升/辆,比上年降低168.18升/辆。两年累计降低345.34升/辆,下降10%。
3.综合效益。
(1)经济效益。达到上述节能指标,2009-2010年期间,市本级公共机构累计节省行政经费320.89万元(按2008年单价计算)。其中,节电147.66万度,132.89万元;节水15.3万吨,35.19万元;节油26.95万升,15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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