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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2009―2010年)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2009-2010年)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177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2009-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河池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2009-2010年)

  前 言

  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和引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增强节能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系统性,确保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地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河政办发[2009]23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市本级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规划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本规划所称公共机构节能,是指公共机构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制止和减少能源浪费,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市本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市本级公共机构要依照本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划,编制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一、2005-2008年用能基本状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共机构围绕节约型机关建设,积极开展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来看,仍存在人均能耗偏大、能耗增长速度过快、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任务相当艰巨。根据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调查统计,2005-2008年的用能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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