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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促进全市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拉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9号)要求,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二季度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攻坚战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09〕144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现将开展全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是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投资、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举措。开展全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是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开展“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在遵循依法审批的前提下,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的办法,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请材料,落实责任,上下联动,左右配合,主动服务,提高我市重大项目审批速度,推动全市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的范围和步骤

  (一)联合审批是指一个重大项目从审批核准(备案)到开工建设过程中,在项目审批核准、用地审批、施工许可三个阶段,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按照关联性和并行审核可能性,由主办单位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

  (二)适用联合审批的重大项目是列入年度自治区、市级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包括预备开工项目)和应由市级层面审批以及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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