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186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河池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启动实施河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和实施河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覆盖本市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河池市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从2009年起,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全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要达26万人,参保率达80%。今后两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多平台的政策体系,形成多渠道的合理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的规范管理机制和安全完整有效的运行机制。2011年全市所有城镇居民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残联、教育、食品药品监督、发展改革委、物价、公安、审计、编制、纠风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和督促检查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于2009年7月5日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做好启动前准备工作。
1.适当增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尽快解决经办人员紧缺问题。
2.落实配套项目经费,特别是相关的业务经费(包括宣传经费、培训经费、办公设备经费、管理经费等)。所需经费要求于2009年7月10日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