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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地方交通规费征稽管理人员安置方案的通知


  四、具体安置实施办法

  (一)鼓励提前退休。

  根据桂政办发〔2009〕119号文转发的《方案》精神,公路养路等六费征收在职在编人员,凡是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按管理权限予以批准,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以减轻人员安置压力。

  (二)组织考录税务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成品油税费改革税务部门接受人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7号)和自治区人事厅、交通厅、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从公路养护费征稽管理人员中考录税务系统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通知》(桂人发〔2009〕32号)精神,按照考录方案要求,动员组织现在职在编符合条件的公路养护费征稽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报名考试,用好用足自治区国税、地税核增给我市各县基层国税、地税单位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名额。

  (三)退回原单位安置。

  将在岗编在其他部门的12个征稽管理人员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四)妥善安置退休人员。

  对于改革涉及的离退休人员,成建制划转的单位随同其原来单位一并划转;非成建制划转的单位,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各主管单位确定接受单位,妥善安置。

  (五)交通部门内部转岗。

  1.参照桂政办发〔2009〕119号文转发的《方案》做法,在不新增机构的基础上,将市公路处路政科改设为“河池市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支队”,仍为隶属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正科级单位。路政执法支队的职能以组织全市地方公路路政业务为主,具体协助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省道路政业务审批许可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地方公路路政执法,同时具体组织参与省道、县道重点路政执法和路政案件查处工作。将现市地方交通规费征稽办4人带编转岗到河池市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支队工作。

  2.各县市区地方交通收费征稽管理人员原则上由各县市区交通局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做好安置工作。建议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安置。

  一是将地方交通规费部分征稽管理人员带编转岗充实地方路政队伍。把各县市区交通局公路所路政队统一更名为路政执法大队,编制为8人左右,将部分征稽管理人员带编转岗到路政岗位工作,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维护路产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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