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地方交通规费征稽管理人员安置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216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地方交通规费征稽管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河池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地方交通规费征稽管理人员安置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9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做好我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地方交通征稽管理人员安置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确保全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地方交通征稽管理人员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二、安置原则
安置总体原则: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员安置工作,努力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安置目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安置具体原则:优先安置在编在岗人员,以行业内部转岗安置为主,本辖区就地安置为主,优秀人才优先安置。
三、改革涉及和需要安置的交通系统地方交通规费征稽管理人员情况
全市需安置的交通系统地方交通规费征稽管理人员共183人(市本级8人,各县市区175人),其中在职在编职工139人(市本级4人,各县市区135人),在岗编在交通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的12人(市本级2人,各县市区10人),离退休职工3人(市本级1人,各县市区2人),合同用工29人(市本级1人,各县市区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