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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30日-8月15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违规违纪案件要及时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第三阶段(2009年8月15日-8月30日):监督检查、推进整改。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于8月底前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部分县(市)管理部进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自查自纠情况。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第四阶段 (2009年9月):总结分析、巩固成果。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加强、完善管理和制度,逐步建立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9月15日前,将我市专项治理情况总结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是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的要求,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人民政府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为便于协调和统筹安排,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部署、指导、协调、监督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落实人员于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纠风、监察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人民银行要对住房公积金银行帐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管;银监部门要强化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审计部门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使用进行审计,督促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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