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纠正损害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查处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继续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限期建立,已建立的要做到覆盖全体职工,缴存标准应当统一、明确。同时,督促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等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和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办法。
(三)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相关政策,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结合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加强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管理信息和资料的安全,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组织领导
成立河池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刚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韦启扬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黄辉尤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进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学明 市建设规划委副主任
刘志江 市审计局副局长
韦美才 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宝旺 河池银监分局副局长
覃仁惠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韦启扬担任,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9年7月15日-7月30日):部署安排、宣传发动。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管理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7月15日前,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