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234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
《河池市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河池市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68号)和自治区建设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审计厅、银监会广西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金管〔2009〕2号)精神以及2009年全区纠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现就我市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查处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强住房公积金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落实住有所居、扩大住房消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资金运作更加安全、有序;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满意度继续提高。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使用效率;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全面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