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旅游安全检查:要加强对旅行社租用车辆、旅游星级宾馆消防、食品、供电、电梯以及各种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完善游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限期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不得营业。
(十二)加强学校安全检查:要对学生宿舍、食堂、危房、特别是农村校舍认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学校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宿舍等人员集中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用电和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化学实验物品的安全状况;检查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应急逃生、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学校处置重大事故的能力。
(十三)水利、文化、食品卫生、冶金、有色建材、林业、农机、渔业船舶、城市公共交通、燃气供应、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要制定具体的安全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切实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定人、定时间安排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
(一)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9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抓紧整改。凡属重大危险源的,要逐项做好登记、建档,制定、完善监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落实监控人员,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强化隐患整改。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关;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坚决防止走过场,决不允许有“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责任人,制订并落实监控及应急预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或群众举报的涉及政府监管的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限期改正。隐患排查治理不得降低标准,姑息迁就,推诿拖延。对整改难度较大,安排于年底前完工的重大隐患整治项目,国庆60 周年大庆期间要一律停止施工,并安排人员加强安全检查和监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