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向每个生产企业派驻安监员制度,紧紧盯住烟花爆竹生产的全过程。要认真加强检查烟花爆竹企业“三定”和反“三违”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工序以及晾晒场、库房等危险场所的安全状况;同时,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绝不允许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继续存在。
(五)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用爆炸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要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堵塞长途客车安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和摩托车非法违法载客等违章行为,坚决制止客车超速超载,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特别要认真开展“平安摩托”创建活动,加强对摩托车的监管及其驾驶人的教育,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整治。
(七)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乡镇渡船、特别是重点库区内渡船以及渡口安全状况;清查“三无”船舶和对低质量船舶、非法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整治和打击非法载客的落实情况,切实加强水上交通监管,杜绝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八)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三合一”、“多合一”、高层建筑、学校、宾馆、饭店、车站、商场、市场、医院、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和演练情况。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改,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九)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要督促排查整治本辖区基础较差企业、危险性较大的各类工程的安全隐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盲目加班加点,特别是要防止因施工人员过度疲劳引发的安全问题。凡施工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不达到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能恢复施工。
(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测;加强对危化品生产和储运单位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充装单位,交通枢纽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等的安全检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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