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246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国庆60周年大庆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桂安委〔2009〕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从9月1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煤矿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重点检查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 “百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两项行动中发现并下达整改指令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是否得到及时彻底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是否做到了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一)加强煤矿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煤矿矿井通风管理、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打击非法开采和关闭未取得证照煤矿的落实情况等。要坚决杜绝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保证合理、正常、安全的生产秩序。对应关未关和死灰复燃的小煤矿,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南丹大厂、环江北山、金城江五圩、罗城宝坛等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尾矿库、采空区、老塘积水、高陡边坡、有毒有害气体等隐患的探查和治理,重点检查尾矿库坝体安全及其他危及尾矿库的安全状况;检查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以及开采残矿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情况;检查露天矿、采石场安全防范和打击非法开采执法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和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液氯、氰化钾、氰化钠等有毒化学物品和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并重点检查设立在人口密集区和江河沿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安全生产条件较差企业的整治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要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顿或是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