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被征地拆迁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政发〔2009〕38号)
金城江区、宜州市、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被征地拆迁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八月三十日
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被征地拆迁农民补偿
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是
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兰州至海口公路和国道主干线重庆至湛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四纵六横三支线”中南丹至东兴公路的重要路段,是联系桂西北与桂南经济区重要的干线公路,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自治区扩投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完成今年6000亿元投资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之一。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自治区四委厅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法规〔2009〕52号)规定 ,现就被征地拆迁农民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的补偿倍数标准,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征收土地各地类年均产值,按照自治区四委厅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法规〔2009〕52号)规定的各地类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