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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2009年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2009年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247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中小学收费情况

  1.免费教科书是否按时发放给学生;

  2.县(市、区)财政局是否按时将上级免学杂费经费和公用经费拨到教育局,教育局是否按时将上级免学杂费经费和公用经费拨到学校;

  3.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

  4.收费是否有收费许可证,是否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或者另定收费标准,是否将学校执行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上墙;

  5.是否存在办补习班收取补课费、代收保险费和变相收费情况,是否收取地方教材费、教辅资料费;

  6.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存在收取借读费现象;

  7.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及资金管理情况;

  8.进校书刊的管理情况。

  (二)中小学开学工作情况

  1.采取哪些有效措施确保学生按时入学(特别是巩固学额,降低辍学率方面的措施);

  2.依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改制、分设重点班和实验班、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生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

  3.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学校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特别是校舍安全情况;

  4.确保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关注“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方面的措施;

  5.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创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校)情况;

  6.组织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报。

  (二)到县城中小学,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和农村小学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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