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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9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9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260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河池市2009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四日

  河池市2009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492号)和自治区经委《关于下达各市2009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桂经资源[2009]323号)精神,做好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圆满完成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促进我市高效照明产品广泛运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以促进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为目的,以高效、节电、环保、安全为核心,以改善城乡居民用户和工业企业照明条件为重点,努力构建绿色、健康、人文的照明环境,切实提高我市照明质量和综合效益,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18.5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12万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6万只,高压钠灯0.5万只。完成18.5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按每个照明产品每天使用5小时计算,每年可节约用电1600万度,节约电费约960万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200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三、推广范围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和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面向我市工矿企业、医院、学校、宾馆、商厦、写字楼等采用照明产品集中的大宗用户及城乡居民用户推广,适度向农村和边远贫困用户倾斜。高压钠灯主要应用于工厂厂区,城市、居民小区道路照明。

  四、产品供货企业与推广服务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492号)、《自治区经委关于下达各市2009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桂经资源[2009]323号)的规定,我市推广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为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和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负责供货。本次推广产品保质期,城乡居民用户为2年,大宗用户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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