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256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整治投资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公开工作,为河池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政务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场地、机构、人员、经费等;
(二)落实桂政发[2009]15号、河政发[2009]7号和河政发[2009]30号文件情况;
(三)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单位和项目进驻、窗口授权和统一收费情况;
(四)政务服务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使用情况;
(五)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查看资料。查看有关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会议记录、工作安排等情况。
(二)现场检查。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直、区直有关单位检查开展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三)召开督查工作汇报会。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区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汇报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督查组反馈督查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9月8日-9月1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区直有关单位对照督查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写好自查工作汇报。
(二)督查阶段(9月16日-9月28日)。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区直有关单位开展督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9月29日-9月30日)。各督查组对督查情况进行小结,写好汇报材料汇总上报(联系电话:2305663 联系人:蓝翠铮 电子邮箱:hc2305663@126.com)。
四、督查分组
督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军负责组织协调,成立五个督查组,分工负责。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