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方向的倾斜。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民委、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3.相关县人民政府工作职责。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的主体,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市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4.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交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要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各种手续,审批部门要加强审批力量,将审批工作前移,提供上门服务。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给予特殊照顾,同时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对农村建房需占用林地时要及时依法办理手续,对农民使用自有林木用于危房改造的要及时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和运输加工手续,同时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交通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公安部门负责开采石材炸药的使用管理工作;建材部门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发放优惠证,实行优惠价格,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要强化措施,倒排工朔、加快进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查找影响农村危房改造的各种因素,对于技术、交通运输、材料供应和纠纷等各种制约因素,要采取非常措施,逐一研究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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