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⒊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2)《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3);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件4);
(4)试点村屯规划;
(5)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6)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⒋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城市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县危改办申报的相关资料和图纸;
(3)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⒈程序。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⒉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用户审批表》;
(4)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⒊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河政办发〔2009〕151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规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规委主任担任,成员从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审计局、计生局、国土局、林业局、房产局、广播电视局、消防支队、残联等12个部门抽调,被抽人员工作原则上与原单位脱钩。各县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