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万元。一期工程2009年12月底前竣工,实施改造20844户,需要投资约6.25亿元;二期工程和三期工程,实施改造试点规模和投资将根据一期试点完成情况确定,并逐年推进。
(二)资金筹措。拟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拟采取如下资金筹措方案: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平均每户补助5000元给予支持;2、自治区、市、县三级按照1∶0.8∶0.2的比例,即按5000元、4000元、1000元给予平均每户配套1万元;3、其余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
(三)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经河池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审查同意,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审批后实施。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项集中管理、统一使用。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⒈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⒉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⒊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 “县危改办”。
⒋审批:县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危房状况及改造方式,核定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⒈程序。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 “市危改办”审批, “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