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庄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困难问题。
(四)村庄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二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避免大拆大建。三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县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四是改造后的农房,房屋结构根据当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群众的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还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
(五)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掌握危房准确数据阶段。各县要尽快以乡镇为单元,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工作协调及相关工作,着手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村屯开展农村危房调查评定、公示核实、确定改造户数等工作,务必将准确的统计数据于2009年9月15日前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立项阶段。以《实施方案》代立项,实施方案确定改造的村屯即为立项的范围。
3.可研阶段和设计阶段。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具体时间要求:
(1)可研报告申报完成时间要求:2009年9月中旬前完成第一期危房改造可研报告申报工作;2009年11月底前完成第二期危房改造可研报告申报工作;2010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三期危房改造可研报告申报工作。
(2)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完成时间:2009年9月底前完成一期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009年11月底前完成二期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2010年11月底前完成三期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4.开工建设。一期工程要在2009年10月上旬前全面开工;二期争取在2010年2月份开工;三期在2011年1月份开工。
5.竣工验收。一期工程在2009年12月底前竣工,2010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二期在2010年11月底前竣工,三期在2011年10月底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用一个,最迟在2011年11月底全面完成验收任务,全市在2011年12月初完成抽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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